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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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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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执恢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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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18 |
2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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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执1279号之六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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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9 |
3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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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执恢128号之一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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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7 |
4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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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执异659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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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3-29 |
5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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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执恢128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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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1-06 |
6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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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民初6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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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09-25 |
7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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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民初6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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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07 |
8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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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3执恢67号之一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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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06-05 |
9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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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3执恢67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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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19-05-23 |
10 |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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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3执345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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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6 | 2019-03-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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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59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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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5911号 | - |
原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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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911号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北方公证处(2020)津北方执字第165号《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9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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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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