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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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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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9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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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18 |
| 2 |
河北国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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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民初316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河北国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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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8-18 | 2018-09-0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冀0635民初957号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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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9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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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35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30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二、驳回原告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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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 2 |
(2019)冀0635民初957号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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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9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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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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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 3 |
(2019)冀0635民初957号巴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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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9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霸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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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凌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741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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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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