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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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陵水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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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8民初257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海南天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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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20-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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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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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1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莉 当事人- 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晋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陵水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志鹏 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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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137号原告李莉与被告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晋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陵水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志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271民初10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莉支付款项249000元;二、驳回原告李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34元(原告李莉已预交),由被告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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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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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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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1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莉 当事人- 陵水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晋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杨志鹏 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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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137号原告李莉诉被告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三亚智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杨志鹏、上海晋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陵水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42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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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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