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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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17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 当事人-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雅撒酒店 孟凡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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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诉被告昆明市雅撒酒店、孟凡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2民初1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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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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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17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 当事人-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雅撒酒店 孟凡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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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诉你们(2021)云0112民初1177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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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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