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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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6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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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628号 | - |
原告- 谢渊 被告- 浙江银创旅游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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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谢渊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62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具体时段、金额等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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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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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6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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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6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谢渊 被告- 浙江银创旅游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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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谢渊诉你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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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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