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民初50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50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柏悦兴睿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022号陈进:原告深圳市柏悦兴睿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50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之间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12日解除;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车费共计人民币2151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所有租金还清之日(从逾期之日起,按月2%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为2061元。详见账单);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500元;车辆违章费用212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26197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梦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7日0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粤海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6-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