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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乎教育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新亚洲广场商业城(龙岗大道横岗段3999号)-S4-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蒲芹白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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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蒲芹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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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2020-10-30
    2

    严敏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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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199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严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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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0-20
    3

    刘阳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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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1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刘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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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0-20
    4

    张雷旭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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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19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雷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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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0-20
    5

    崔健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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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64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崔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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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09-14
    6

    周赛先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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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周赛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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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09-11
    7

    张明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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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2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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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09-11
    8

    李硕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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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3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李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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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09-07
    9

    陈哲权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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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33号 合同纠纷

    原告-陈哲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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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09-03
    10

    刘文静与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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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1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刘文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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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8-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7执1659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1 详情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59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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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9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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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3号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刘文静与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刘文静15200元及违约金(以152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文静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刘灵巧对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刘文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原告刘文静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负担。原告刘文静已预交的158元,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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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2021)粤0307民初592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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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曹慧玲 被告- 刘灵巧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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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2号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曹慧玲与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曹慧玲15200元及违约金(以152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曹慧玲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刘灵巧对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曹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原告曹慧玲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负担。原告曹慧玲已预交的158元,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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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3

    (2021)粤0307民初594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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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9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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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4号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郭利娟与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郭利娟15200元及违约金(以152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郭利娟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刘灵巧对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郭利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原告郭利娟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负担。原告郭利娟已预交的158元,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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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4

    (2020)粤0307民初2428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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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8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阳喆 被告- 刘灵巧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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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286号阳喆:原告阳喆与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4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阳喆撤回起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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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5

    (2020)粤0307民初24299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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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程玲 被告- 刘灵巧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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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299号程玲:原告程玲与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4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程玲撤回起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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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6

    (2020)粤0307民初24301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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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30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孙君妮 被告- 刘灵巧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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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301号孙君妮:原告孙君妮与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4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孙君妮撤回起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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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7

    (2021)粤0307民初5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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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92、593、59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曹慧玲 被告- 刘灵巧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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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2、593、594号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0307民初592号原告曹慧玲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7民初593号原告刘文静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7民初594号原告郭利娟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307民初592、593、594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4时3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内容于2021年2月2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告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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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8

    (2021)粤0307民初5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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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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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2、593、594号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0307民初592号原告曹慧玲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7民初593号原告刘文静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7民初594号原告郭利娟诉被告刘灵巧、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307民初592、593、594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4时3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内容于2021年2月2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告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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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9

    (2020)粤0307民初24302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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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30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李燃 被告-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刘灵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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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302号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本院受理原告李燃诉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11937.7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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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10

    (2020)粤0307民初24280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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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28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王志森 被告- 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刘灵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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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280号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森诉被告深圳市乐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灵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1185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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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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