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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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破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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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破8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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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破8号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广东佛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有关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28日前向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国际金融中心2222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嘉然13827776553、杜晓137030603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召开方式有变更的话由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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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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