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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岚科技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4109号创客小镇18栋1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安长宏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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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04执保291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西安长宏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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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5-12
    2

    西安长宏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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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04执保1636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西安长宏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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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26
    3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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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4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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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29 2020-06-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370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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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370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刘放 当事人-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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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3700号之一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放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252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7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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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2

    (2019)粤0305执124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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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4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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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420号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你方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并对你方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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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3
    3

    (2019)粤0305执124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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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4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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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420号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山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262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4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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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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