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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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傲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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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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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田亮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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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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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亮、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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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田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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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粤0304民初21258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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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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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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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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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200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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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20094号 徐昊: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93800.00元、2022年01月23日至2022年02月22日的利息2035.76元、2022年02月23日之后的逾期费用(利息和逾期利息、罚息)暂计3564.40元(以贷款本金余额93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2年02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04月20日为3564.40元,实际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之日);2、被告徐昊承担原告因被告违约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000.00元)、担保费(600.00元);3、由被告徐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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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2 |
(2022)粤0304民初200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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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200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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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20094号徐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93800.00元、2022年01月23日至2022年02月22日的利息2035.76元、2022年02月23日之后的逾期费用(利息和逾期利息、罚息)暂计3564.40元(以贷款本金余额93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2年02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04月20日为3564.40元,实际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之日);2、被告徐昊承担原告因被告违约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000.00元)、担保费(600.00元);3、由被告徐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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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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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163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崔占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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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16381号 崔占兵: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及证据一套。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崔占兵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 47750.00元、2022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2 年 02 月 07 日的利息 1080.00 元、2022 年 02 月 08 日之后的逾期费用(利息和逾期利息、罚息)暂计 1464. 33 元(以贷款本金余额 4775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22 年 02 月 08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03 月 25 日为 1464.33 元,实际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之日);2、请求判决被告崔占兵承担原告因被告崔占兵违约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000.00 元)、担保费(600. 00 元);3、请求判决由被告崔占兵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答辩期及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时30分,请准时到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参加庭审,审判员庄宁为本案主审法官,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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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
4 |
(2022)粤0304民初163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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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163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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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16381号崔占兵: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同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及证据一套。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崔占兵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47750.00元、2022年01月08日至2022年02月07日的利息1080.00元、2022年02月08日之后的逾期费用(利息和逾期利息、罚息)暂计1464.33元(以贷款本金余额47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2年02月08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03月25日为1464.33元,实际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之日);2、请求判决被告崔占兵承担原告因被告崔占兵违约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000.00元)、担保费(600.00元);3、请求判决由被告崔占兵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答辩期及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时30分,请准时到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参加庭审,审判员庄宁为本案主审法官,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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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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