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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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邓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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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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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康正力丰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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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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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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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肖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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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802民初11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肖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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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辉: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吉州区亿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肖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租金,先暂记起诉至日止(16个半月租金)计462165元,扣除被告已交租店定金10000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362165元;二、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8650元(违约金为租金总额362165*30%);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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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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