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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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肖峰与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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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677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当事人-徐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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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5-25 |
2 |
范仲磊、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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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执恢10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范仲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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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2019-07-30 |
3 |
陈志伟、杭州爱豆字节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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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陈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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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陈志伟、杭州爱豆字节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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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陈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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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徐肖峰与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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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当事人-徐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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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范仲磊、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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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范仲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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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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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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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陈志伟 被告- 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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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志伟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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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2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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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陈志伟 被告- 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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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志伟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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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3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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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陈志伟 被告- 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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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志伟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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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4 |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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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19)147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陈志伟 被告- 杭州益共享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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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志伟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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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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