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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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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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初12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 被告- 黄沁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昊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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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与被告李路、黄沁、李昊哲、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含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监督卡、起诉状、原告证据壹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K10第十四审判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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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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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67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当事人- 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庞开勇 黄沁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庞开莉 李凤英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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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李路、庞开莉、李凤英、黄沁、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6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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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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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65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当事人- 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庞开勇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庞开莉 李凤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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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庞开勇、李路、庞开莉、李凤英、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6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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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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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659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被告- 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 庞开勇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庞开莉 李凤英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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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659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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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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