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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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少威、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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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贺少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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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喀什金佰利建材有限公司、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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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喀什金佰利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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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明县明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井玉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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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清明县明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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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巴楚分公司、新疆正固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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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巴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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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瑞三、孙文平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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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王瑞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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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利明、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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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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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贺少威、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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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贺少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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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山菊、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巴楚分公司等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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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文山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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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张小才、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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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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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张小才、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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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张小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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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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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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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永和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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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和与你、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881民初4352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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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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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志华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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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华与你、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881民初4356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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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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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6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石池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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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石池与你、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881民初4360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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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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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廖韶康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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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廖韶康与你、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881民初4354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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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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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志华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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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华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被告雷检军,且工程已经结算,故雷检军欠被上诉人的工程款应由雷检军支付给原告,但没有提交证据佐证”属认定事实不清。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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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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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永和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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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和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被告雷检军,且工程已经结算,故雷检军欠被上诉人的工程款应由雷检军支付给原告,但没有提交证据佐证”属认定事实不清。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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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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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廖韶康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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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廖韶康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被告雷检军,且工程已经结算,故雷检军欠被上诉人的工程款应由雷检军支付给原告,但没有提交证据佐证”属认定事实不清。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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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8 |
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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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6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石池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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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石池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被告雷检军,且工程已经结算,故雷检军欠被上诉人的工程款应由雷检军支付给原告,但没有提交证据佐证”属认定事实不清。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偿还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被告雷检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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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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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永和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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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和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8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永和挖掘机工程款7747元;二、驳回原告刘永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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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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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1民初435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志华 当事人- 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雷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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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华诉被告雷检军、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881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志华挖掘机工程款14300元;二、驳回原告黄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7.5元,由被告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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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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