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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南路5号乐活新地商务楼601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文胜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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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4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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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9-02 2021-09-29
    2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乐俊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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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4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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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8-21 2021-09-29
    3

    伍梅芳与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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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3324号 健康权纠纷

    上诉人-伍梅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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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6-08
    4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颜卫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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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8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颜卫华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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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3
    5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俊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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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3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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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9-29
    6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佳德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黄倩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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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8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佳德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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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8-02
    7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小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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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1997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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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6-09
    8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小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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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27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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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04
    9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孟娜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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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35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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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2-07
    10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文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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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5764、1579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张文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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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0-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24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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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4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冯海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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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朋: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海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房产及汽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共11985.17元及违约金暂计7197.77元(违约金按欠款日千分之一从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10日为7197.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21682.9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法庭地址: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7号,即大良医院斜对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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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2

    (2021)粤0606民初224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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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2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巢福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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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福锦: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巢福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1760元及违约金暂计4102.77元(违约金按欠款日千分之一从逾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10日为4102.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计:18362.7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法庭地址: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7号,即大良医院斜对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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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3

    (2021)粤0606民初33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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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3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叶俊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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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俊诗: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俊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原告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叶俊诗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7.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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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4

    (2020)粤0606民初199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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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99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炳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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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炳坤: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炳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炳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的房产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合共198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截至2020年5月15日的违约金为2800元;从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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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5

    (2020)粤0606民初199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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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99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炳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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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炳坤:关于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炳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大良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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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4
    6

    (2020)粤0606民初26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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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6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罗旭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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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旭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旭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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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7

    (2019)粤0606民初180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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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80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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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捷: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9705.15元及违约金2637.79元(违约金按欠款日千分之一从逾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10日为2637.79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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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9
    8

    (2019)粤0606民初16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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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6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淑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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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淑坤: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淑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51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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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9

    (2019)粤0606民初16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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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6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淑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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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淑坤:本院受理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淑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桂中路海悦新城41座1001号物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定额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合共8153.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1月1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定额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全部清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为人民币3102.32元),暂合计为人民币11255.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人2625.5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13881.1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林思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董虹、人民陪审员黄琰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6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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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10

    (2018)粤0606民初58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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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58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锦华 周爱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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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华、周爱红: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锦华、周爱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锦华、周爱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2748.74元及滞纳金1322.43元(计算方法:按日千分之一暂计算至2018年3月10日,之后以2748.7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50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李锦华、周爱红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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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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