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奥中

    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5406房(不可作厂房使用)(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千灯酒店分公司与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海发海鲜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583执保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昆山海发海鲜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5民初11397号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洪苗容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5民初113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洪苗容 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三区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397号洪苗容:本院受理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洪苗容(女,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三区7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洪苗容签订的《中奥幸福里物业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2日解除。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租金116000元,2019年7月至2019年3月的水电费20780元给原告。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4月10日的房屋占用费9500元给原告。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18000元给原告。五、被告交给原告的合同保证金30000元由原告没收,无需退还。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6447元,由原告负担2797元,由被告负担365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0181442020-01-0814:19:40:635联系人:郭谧(2019)粤0105民初11397号广州中奥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洪苗容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洪苗容: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1-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