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1040号之一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10-14 |
2 |
丹阳市桦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蓝佩得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最高法知民终338号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上诉人-丹阳市桦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18 |
3 |
郭丹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百事佳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辽0291民初8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郭丹 收起
...
展开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5-30 |
4 |
东风汽车(武汉)有限公司、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06民辖终21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风汽车(武汉)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1-29 |
5 |
原告丹阳市桦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蓝佩得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蓝佩得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昊辉电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1民初2780号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原告-丹阳市桦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7 | 2020-12-01 |
6 |
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681执保18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1-12 |
7 |
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与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681民初2029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雷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1-03-17 |
8 |
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681执保1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09-30 |
9 |
曹松林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鄂0191民初44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曹松林 收起
...
展开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16 |
10 |
原告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天力冷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19)鄂0102民初9659号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执10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10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知识产权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040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2020)武仲裁字第0000004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0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