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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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召与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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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马小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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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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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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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宇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张剑,葛富贵,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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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西安宇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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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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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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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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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之一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3282元;二、驳回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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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2 |
(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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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之一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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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之一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3282元;二、驳回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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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3 |
(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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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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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0点30分,请你们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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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4 |
(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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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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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0点30分,请你们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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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5 |
(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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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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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984号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户户通智慧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0点30分,请你们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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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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