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韦玥创意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手造文化街A国际区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财保25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11-27
    2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杨辉、邓向阳王清平、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湘01民辖终2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3-24 2017-05-09
    3

    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韦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杨辉、邓向阳王清平、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湘0103民初554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杨辉 被告-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王清平 邓向阳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G03 2018-01-14
    2 (2016)湘0103民初55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辉 被告-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邓向阳 王清平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G21 2017-06-04
    3 (2016)湘0103民初55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辉 被告- 王清平 邓向阳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休宁县人民法院 G81G84中缝 2016-12-15
    4 (2016)粤0307民初70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炎黄精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G33 2016-12-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13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113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韦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355号顾青云:原告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韦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顾青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3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费用人民币58760.4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费用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417.75元(以58760.47元为基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为标准,从2019年11月15日开始起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2日,要求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即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3日09时30分在坂田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法院联系人:林丹燕电话:0755-8960075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5-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