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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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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新周塘公路18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慈)应急罚〔2019〕042号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对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有从业人员6名,至2018年12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仍未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18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检查时的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情况属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01月10日依法向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因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的规定,具有从轻情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宁波雅诗特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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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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