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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粮实业

    鼎粮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11楼110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川0191民初8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鼎粮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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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90G91中缝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91民初8043号原告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鼎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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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8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鼎粮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8043号原告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鼎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及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鼎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37,956.97元;二、驳回原告四川怡远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鼎粮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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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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