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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氏京都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35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刘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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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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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与时晓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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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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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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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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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与叶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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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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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与刘昆、王振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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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刘昆
    王振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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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王建山、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慈溪市天渡大酒店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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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王建山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慈溪市天渡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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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与庞乾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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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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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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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3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被告- 高卫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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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3595号高卫明: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2民初135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高卫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货款139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高卫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浒山法庭2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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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2

    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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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359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 被告- 高卫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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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3595号高卫明: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傅氏京都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卫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39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5日至款项实际支付日止以139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15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承办人:浒山法庭张熠电话:639127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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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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