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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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某某与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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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5316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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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21-01-11 |
2 |
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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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49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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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27 | 2018-12-28 |
3 |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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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57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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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8-02 |
4 |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与童建勇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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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606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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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05 | 2017-12-22 |
5 |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与童建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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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248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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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2-17 | 2017-12-29 |
6 |
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与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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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15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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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1-09 | 2019-03-19 |
7 |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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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辖终365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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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02 | 2016-11-02 |
8 |
陈某某与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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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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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与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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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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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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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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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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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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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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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5执49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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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49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 被告-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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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4966号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鹏亿达轮胎商行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57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49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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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
2 |
(2017)粤0304民初5316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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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5316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陈圣品 被告- 陈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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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53164号被告陈豪:本院受理原告陈圣品诉被告陈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陈豪、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失;二、被告深圳市恒利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庄晓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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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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