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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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5043号原告东莞市康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晓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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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5043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康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晓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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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5043号广州市晓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康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晓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具体指:删除被告在1688平台上所开设的网店中,载明有原告第26449603号商标及宣传原告公司的信息、图片及销售链接;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含维权成本);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联系人:李化、梁静文联系电话:020-83006036、8300624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795622021-07-0115:28:08:0(2021)粤0103民初5043号原告东莞市康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晓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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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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