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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亿米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东海二路东六街10号三楼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忠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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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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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康永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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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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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锦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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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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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炫通电器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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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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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忠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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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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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212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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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21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 覃文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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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1226号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覃文坚: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覃文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1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26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覃文坚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对被告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计13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11元,合计349元(已由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西区中驰电子厂和覃文坚负担34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亿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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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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