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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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天市监处字[2020]32号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6HK5E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2106室法定代表人:邹志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中餐服务;保健食品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2020年1月6日,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叶伟杰前往我局咨询年报情况,该公司叶伟杰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及2017年年度报告,经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才报送和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0年1月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于2018年10月23日才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据四: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3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证据五:2018年01月23日在红盾信息网上公告年报通知的网页截图,2018年02月05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年报通知的公告,2018年07月09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补报年报通知的公告,邮件投递情况跟踪表。本局于2020年3月16日向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穗天市监告字〔2020〕五山0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当事人广东凤凰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财政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38896350;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5590146,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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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详情 |
2 | 穗天税 罚 (2020) 1268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
作出罚款2010元的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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