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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狮子

    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镇布拱村河边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唐兴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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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异议人-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唐兴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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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黄亚梅、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等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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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亚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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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黄亚梅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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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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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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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950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六盘水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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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兴旺、六盘水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邵联三、叶圣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9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3元,由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主楼60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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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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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950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叶圣妙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兴旺、六盘水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邵联三、叶圣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9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3元,由原告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主楼60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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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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