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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报报业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义乌市朵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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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执3898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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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2-02
    2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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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14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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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10-23
    3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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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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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0-23
    4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羲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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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45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上海羲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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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09-07
    5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靓讯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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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执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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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0-02-03 2020-03-26
    6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杭州开洋贸易有限公司、林开洋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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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6民初1018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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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7-01
    7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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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执24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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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5 2020-06-15
    8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中国服饰报》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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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52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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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19-11-04
    9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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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执1289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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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19 2020-01-06
    1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黄山广播电视报社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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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执1290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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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19 2020-01-06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浙0103民初213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香港朵朵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朵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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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G66 2019-01-10
    2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香港朵朵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朵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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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G83 2018-06-26
    3 (2017)浙0103民初4560号之一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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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1-12
    4 (2017)浙0103民初45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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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2-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3民初14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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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14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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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费360562.5元;二、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上述印刷费的利息损失51380.15元【以36056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6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此后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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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2

    (2020)浙0103民初9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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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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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946号之一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费81863.94元;二、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上述印刷费的利息损失[以81863.94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驳回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元,由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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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3

    (2020)浙0103民初14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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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14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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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印刷款360562.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1380.15元(按照年利率4.75%,自2016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实际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计算方式:360562.5元*4.75%*3年=51380.1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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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4

    (2020)浙0103民初9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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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贝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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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贝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贝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印刷款81863.9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1171.2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自2019年8月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6口,实际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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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5

    (2017)浙0103民初5847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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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58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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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5847号之一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印刷款4560277.94元;二、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滞纳金366988.37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此后以未付印刷款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8.7%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18元,由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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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8
    6

    (2017)浙0103民初456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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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45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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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560号之一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45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印刷款4883863.96元及违约金268612元;二、被告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损失441413.12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3日,此后以结欠印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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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2
    7

    (2017)浙0103民初456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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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45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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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563号之一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印刷报酬30000元;二、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97.92元(暂算至2017年6月14日,此后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01元,由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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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9
    8

    (2017)浙0103民初584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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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58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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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5847号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印刷款4560277.94元;2、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366988.37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按同期银行年利率4.35%的二倍,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上海轻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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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6
    9

    (2017)浙0103民初456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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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45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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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560号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兴都市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印刷款4883863.96元及逾期违约金268612元,共计5152476.96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465690.89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3日,按年利率4.75%自2015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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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7
    10

    (2017)浙0103民初456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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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45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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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563号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印刷款30000元;2、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损失2097.92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4日,按年利率4.7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上海美幽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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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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