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诸公(网)行罚决字[2021]00193号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8日14时43分许,民警在检查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08号浙江一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时发现该公司网站负责人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浙江一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1-20 | 详情 |
| 2 | 诸市监案字〔2020〕605号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2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9-17 | 详情 |
| 3 | 诸市监罚处字〔2019〕506号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属虚假广告。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2、罚款6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8-23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