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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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魅科技有限公司、曾剑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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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8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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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11-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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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7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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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765号 | - |
原告- 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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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765号尚生伟、杨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44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7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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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2 |
(2019)粤0391民初449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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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449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曾剑飞 李舜辉 杨涛 尚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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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尚生伟: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尚生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49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涛、尚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进口代理服务费、代垫税款损失2710000元及违约金损失(以271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1月25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63元,由被告尚生伟、杨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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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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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44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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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449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曾剑飞 李舜辉 杨涛 尚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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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尚生伟: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尚生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49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尚生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2月19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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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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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8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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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8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朗魅科技有限公司 曾剑飞 李舜辉 杨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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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800号深圳市朗魅科技有限公司、曾剑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泰景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朗魅科技有限公司、曾剑飞、李舜辉、杨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4: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71万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自2016年6月1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止,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违约利息共计人民币1647215.23元;三、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4357215.2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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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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