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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合动力

    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华路讯美科技广场2栋1709-B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陈守平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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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914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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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5
    2

    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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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93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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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1-01-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执异914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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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914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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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914号之一陈守平、王鹏、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陈守平、王鹏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异9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陈守平、王鹏为本院(2020)粤0304执935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守平对被执行人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鹏对被执行人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金额4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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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2

    (2020)粤0304执异914号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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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914号 -

    当事人- 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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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914号深圳泰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陈守平、王鹏: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志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陈守平、王鹏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陈守平、王鹏为(2020)粤0304执935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1时0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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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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