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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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应急罚〔2019〕073号 |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9日,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25号)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复查时,发现:1、未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见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记录,3、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4、车间电气线路部分未穿管保护,5、未见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证书等5项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9月11日对你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执行本机关依法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25号),截止2019年9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时止,仍有1、未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见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记录,3、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4、车间电气线路部分未穿管保护,5、未见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证书共5项问题未整改到位。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单位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 2、现场检查记录1份1页,证明2019年08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1、主要负责人证书已过期,未见安管员证书;2、未签订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3、未见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清单;4、未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5、未见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记录;6、车间内安全警示标志不足;7、车间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8、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共8项问题的事实; 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25号)1份1页,证明2019年08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责令你单位将上述存在的8项问题于2018年09月06日前整改完毕的事实; 4、整改复查意见书(镇应急复查〔2019〕监025号)1份1页,证明至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9月09日复查之日止,发现你单位1、未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见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记录,3、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4、车间电气线路部分未穿管保护,5、未见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证书共5项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事实; 5、现场照片2份2页,证明至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9月09日复查之日止,发现你单位上述5项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事实; 6、询问笔录2份4页,证明你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执行本机关依法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应急责改〔2019〕监25号),致使上述5项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事实。本机关于2019年09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一般处罚。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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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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