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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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果漫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繁佳毛绒玩具厂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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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知民初837号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原告-扬州市果漫工艺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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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23 |
2 |
黄益炜、余姚市占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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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知民初1747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黄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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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9-30 |
3 |
罗宗凯与严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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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82民初466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罗宗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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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29 |
4 |
卢少文与广州大绍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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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414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卢少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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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30 |
5 |
卢少文与广州合威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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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41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卢少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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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30 |
6 |
霍某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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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603民初333号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霍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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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1-07-04 | 2021-09-02 |
7 |
霍某某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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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603民初333号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霍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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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1-07-04 | 2021-08-09 |
8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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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449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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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28 | 2021-10-04 |
9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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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449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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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28 | 2021-10-04 |
10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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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449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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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28 | 2021-10-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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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18民初1305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唐宏伟 被告- 浙江省金华永康市新越电子商务商行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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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G62 | 2020-08-16 |
2 | -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思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金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徐雪菲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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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G32 | 2020-08-11 |
3 | - | - |
原告- 宋佳鑫 被告- 陈潮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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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G44 | 2020-06-02 |
4 | -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赖金树 被告- 刘文杰 广州寰球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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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9-06-13 |
5 | (2018)云0102民初1105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闵江 被告- 陈太勇 深圳市中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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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9-02-12 |
6 | (2018)云0102民初1105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袁义成 被告- 陈太勇 深圳市中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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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9-02-12 |
7 | (2018)云0102民初11053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韩艳春 韩艳华 韩艳梅 韩艳玲 被告- 陈太勇 深圳市中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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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9-02-12 |
8 | (2017)浙0192民初919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郭艳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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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G77 | 2018-08-03 |
9 | - | 人格权纠纷 |
原告-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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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G90G91中缝 | 2018-08-02 |
10 | -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李月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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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 | 2018-07-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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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熊丽君诉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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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91多元调立前88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熊丽君 被告- 广州华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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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91多元调立前888号广州华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丽君诉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潭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附:承办法官:陈佳煜,0797-6655276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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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
2 |
原告熊丽君诉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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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91多元调立前88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熊丽君 被告- 广州华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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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91民初888号广州华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丽君诉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潭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附:承办法官:陈佳煜,0797-6655276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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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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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610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卢少文 被告-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新区美微华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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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16109号 深圳市龙华新区美微华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卢少文诉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美微华贸易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美微华贸易商行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610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一停止在1688网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名称为“爱知已蜜植素N7发膜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多效养护滋润无硅油修复”的商品中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本公告于2022年3月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联系人:李锴烜 联系电话:0755-2107986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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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4 |
(2021)粤0307民初270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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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701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俏美名妆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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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俏美名妆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卢少文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俏美名妆贸易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7016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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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5 |
(2021)粤0309民初128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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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288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腾辉化妆品贸易商行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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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2889号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腾辉化妆品贸易商行:原告卢少文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腾辉化妆品贸易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28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停止在1688网销售的商品名称为“正品爱知己蜜植素N7洗发水沐浴露发膜多效养护无硅油洗面奶面膜”的商品中使用“蜜植素”商标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犯注册商标“蜜植素”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思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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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6 |
(2021)粤0304民初365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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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如日数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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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573号深圳市如日数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世凯诉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如日数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项8330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深圳市如日数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三倍购物款24990元;3、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深圳市如日数码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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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7 |
(2021)粤0112民初17930号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朵辉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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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93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朵辉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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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7930号广州朵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朵辉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一停止在1688网销售侵犯“unnyclub”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犯注册商标“unnyclub”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经办法官:李德军(83009872)书记员:李绮桦(83009979)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540241682021-08-1917:16:56:0(2021)粤0112民初17930号原告苏州市皓屹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朵辉贸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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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8 |
(2020)粤0305民初95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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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95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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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548号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原告谢小强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谢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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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9 |
(2020)粤0305民初95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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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95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谢小强 被告- 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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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548号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原告谢小强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喜洋洋美妆批发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谢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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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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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9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常小涛 当事人-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白沟新城帝罗圣诺箱包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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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常小涛诉保定白沟新城帝罗圣诺箱包厂、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小涛返还货款6000元并赔偿6万元,共计66000元,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保定白沟新城帝罗圣诺箱包厂追偿;2、驳回原告常小涛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共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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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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