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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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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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毛峰、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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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毛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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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李跃辉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李传奇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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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李跃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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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毛峰、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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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毛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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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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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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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徐湛与李传奇、李家笔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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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徐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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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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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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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龚婷佳等与信和汇金信息咨询等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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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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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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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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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王慧俊与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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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王慧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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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赣0112民初12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传奇 龚绍金 王庆华 龚婷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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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3 |
| 2 | (2016)京0105民初375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夏靖 被告- 李传奇 龚婷佳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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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92 | 2017-12-07 |
| 3 | (2016)京0105民初42406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传奇 龚婷佳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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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52 | 2017-10-17 |
| 4 | -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龚婷佳 李传奇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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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0 | 2017-07-13 |
| 5 | (2017)京03民辖终96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传奇 龚婷佳 被告- 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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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7-03-02 |
| 6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夏靖 被告- 李传奇 龚婷佳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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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9 | 2016-11-29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赣0121执恢29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 2 | (2018)京0105执12129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24 | 详情 |
| 3 | (2018)赣0112执458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29 | 详情 |
| 4 | (2017)赣0102执1473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15 | 详情 |
| 5 | (2016)赣0122执122号 |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2-05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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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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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2民初340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龚婷佳 李传奇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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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1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限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偿资金3055676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055676元为基数(其中1518711.50元从2017年7月18日开始计息,1536964.50元从2017年11月30日起计息,均至上述本金归还之日止),从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被告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和龚婷佳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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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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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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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2民初340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龚婷佳 李传奇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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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联系人:熊军联系电话:0791-837326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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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 3 |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诉被执行人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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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执9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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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3执9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聂文吝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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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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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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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1民初3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当事人-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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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21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承办单位: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承办人:朱忠华联系电话:0791-85703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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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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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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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1民初3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当事人-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龚婷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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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21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承办单位: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承办人:朱忠华联系电话:0791-85703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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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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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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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1民初3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当事人-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传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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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21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承办单位: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承办人:朱忠华联系电话:0791-85703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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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
| 7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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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1民初3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当事人-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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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21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承办单位:南昌县法院银三角法庭承办人:朱忠华联系电话:0791-85703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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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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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永辉电脑经营部、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余岗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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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1民初3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红谷滩新区永辉电脑经营部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传奇 龚婷佳 余岗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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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与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红谷滩新区永辉电脑经营部、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婷佳、余岗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赣0121民初34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三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承办人:朱忠华联系方式:南昌县法院银三角人民法庭电话:0791-85703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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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 9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绍金、王庆华、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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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12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 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传奇 龚绍金 王庆华 龚婷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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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绍金、王庆华、龚婷佳: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诉被告南昌市安鑫塑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顺源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传奇、龚绍金、王庆华、龚婷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1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堎法庭(南昌市新建区前卫路)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地址:本院长堎法庭(南昌市新建区前卫路)承办人:邓仰方0791-837073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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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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