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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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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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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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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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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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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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5-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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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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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汪迎 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吕军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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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赣01民初727号之一民事裁定。现上诉人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裁定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联系人:黄琳、刘仁平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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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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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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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汪迎 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吕军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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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关于本院受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初7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共5522796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二、依据第一项对被申请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保全后,仍不足55227962元的部分,可以冻结吕军名下银行账户相应金额资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第一、二项保全总价值不超过55227962元。你方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联系人:黄琳、刘仁平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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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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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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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汪迎 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吕军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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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关于本院受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初7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处理。你方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2日联系人:黄琳、刘仁平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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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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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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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7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汪迎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吕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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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本院受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立即回购原告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3.64%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731133.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1/2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61179.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回购原告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37.02%的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7917641.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1/2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654235.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被告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汪迎立即回购原告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4.33%的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4430721.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2092.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判令被告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被告汪迎的上述第5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回购原告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6.01%的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6156370.0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税费、违约金(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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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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