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1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9-25 |
2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剑市政管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9-25 |
3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四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9-25 |
4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兴市礼泉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5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9-25 |
5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家仕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5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9-25 |
6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小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5 |
7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国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5 |
8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庭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3 |
9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润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23 |
10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兴市星光贸易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执恢5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9-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赣1181民初3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秀花 江波勇 江成发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廖秀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江成发、江波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相关证据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承办庭室: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电话:0793-7585003邮编:334200承办法官:刘维文电话:0793-7585003 收起
...
展开
|
2022-03-28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18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军楠 齐金花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黄军楠、齐金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军楠、齐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118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7937585091 收起
...
展开
|
2022-03-23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赣1181民初3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远贵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远贵: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赣1181民初3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2022年3月22日承办法官: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赖法官徐助理电话:0793-7585035 收起
...
展开
|
2022-03-22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赣1181民初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中香 李金妹 徐和锋 徐火光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徐和锋:本院受理(2022)赣1181民初92号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火光、陈中香、徐和锋、李金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兴市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联系电话:0793-7585029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10 |
5 |
关于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薛秀云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薛秀云:本院受理(2021)赣1181民初847号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8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薛秀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归还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55.32元,并支付利息49.63元(该息按借款合同约定从2019年12月6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21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8.26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7 |
6 |
关于上诉人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仁旭、孙英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民终14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孙英姿 王仁旭 收起
...
展开
|
王仁旭: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仁旭、孙英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11民终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2日承办法官:姜一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230514 收起
...
展开
|
2021-09-22 |
7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余江华 董长根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董长根、余江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长根、余江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8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由被告董长根、余江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94,462.74元(利息从2015年3月12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214,462.74元,2021年1月1日以后利息按本金120,000元,年利率16.05%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2021年9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8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8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付菊连 陶俊 吴慧芳 林志华 蒋传英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陶俊:本院受理(2021)赣1181民初860号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志华、吴慧芳、蒋传英、付菊连、陶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8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林志华、被告吴慧芳于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213539.39元(该息按借款合同约定从2018年6月26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1.9999%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蒋传英、被告付菊连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被告陶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5 |
9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13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洲 眭赣苏 吕素清 李春英 收起
...
展开
|
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眭赣苏、吕素清: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洲、李春英、眭赣苏、吕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十点,开庭地点在德兴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2021年9月14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4 |
10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1181民初14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培杰 收起
...
展开
|
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徐培杰:原告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培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九点,开庭地点在德兴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2021年9月14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