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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心选

    广东优心选商业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海街20号自编6号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市监处字[2021]278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唯品会零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CD63F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625号3楼自编3F-08房法定代表人:黄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2020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625号3楼自编3F-08房的广州唯品会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女式大衣”(规格型号为155/80A,货号为HSCA728ACA)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FZ2036881的《检验报告》,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665-2017标准,依据《西服、大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在售,当事人现场表示产品生产商将会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了涉案产品生产商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的复检申请,复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经复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JC2122011632的《检验报告》,结果为不合格。2021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由于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女式大衣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调查。后续当事人接受我局调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经抽样检查,当事人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625号3楼自编3F-08房的门店销售的女式大衣(货号为HSCA728ACA)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产品由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共进货6件,进货价为每件98元,标价为每件516元。其中向消费者共销售3件,销售价分别为266元、104.6元和99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共抽检了2件,1件为检验样品,1件为备检样品,当事人收取检验样品费用516元,未收取备检样品费用。另外1件涉案产品,当事人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前已下架处理并退回了生产商。综上,涉案产品货值总额为2017.6元,违法所得为593.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1年1月22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FZ2036881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执》。2、2021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JC2122011632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执》。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销售记录、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本局于2021年5月21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天市监告字〔2021〕219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93.6元;2、罚款1008.8元;罚没款合计1602.4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注明的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办公电话:38748355),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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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详情
    2 穗天(消)行罚决字〔2021〕0061号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给予广东优心选商业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唯品会零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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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穗云(消)行罚决字〔2020〕0056号 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给予广州唯品会零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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