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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旅国际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88号11层1119-112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麒萍、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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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4363号 旅游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麒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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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02
    2

    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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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4639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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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2-03
    3

    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李丹丹旅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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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4554号 旅游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丹丹
    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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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02
    4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秀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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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103民初98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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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1-16
    5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金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新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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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8执211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杭州金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都新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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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1-24
    6

    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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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04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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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2-04
    7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李丹丹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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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0129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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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2020-10-12
    8

    陈麒萍与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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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2026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陈麒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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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2-02
    9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浙江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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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3403号之一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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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12 2020-11-13
    10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悠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李丹丹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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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财保272号 旅游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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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09-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罚款决定书等材料的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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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 旅游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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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搬迁,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9)浙0205执1714号罚款决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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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2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等材料的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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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 旅游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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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搬迁,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9)浙0205执1714号失信决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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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4
    3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的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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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 旅游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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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5执1714号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寰宇旅业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搬迁,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9)浙0205执17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查封裁定书、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传票、强化执行若干意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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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9
    4

    (2019)浙0212民初18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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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826号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名邦旅行社有限公司 陈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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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名邦旅行社有限公司、陈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名邦旅行社有限公司、陈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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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5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闻世光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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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3执462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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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3执4624号闻世光:你(单位)与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3民初480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案款16818元及相应利息;(2)案件受理费110元,由你负担;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52.27元。执行员:李水正联系电话:88903781开户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1530201风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本令送达后7日内,按下列要求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1.申报财产的范围你(们)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申报财产时必须附财产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2.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有新增财产的,你(们)应当自取得该财产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还应当对自本案诉讼(仲裁、公证等)之日起自行处分的财产补充申报。3.你(们) 收起

    ... 展开
    2017-12-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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