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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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天工商处字[2016]179号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深圳市战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艾骏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涌东路400号之二首层自编11号铺2-7楼508房注册号:440106001279581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经查明,当事人深圳市战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无正当理由,于2016年8月4日才提交2015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报截止日期,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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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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