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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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振光等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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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执34351号 | 侵权 |
申请执行人-邱振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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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1-06-09 |
2 |
王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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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542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王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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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1-13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陈明明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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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4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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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吴锦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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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8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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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张倩仪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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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3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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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许珊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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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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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方彩华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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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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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许淑欢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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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5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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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何丽萍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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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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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周斯嫦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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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9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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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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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4执34366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2 | (2020)粤0104执34365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3 | (2020)粤0104执34364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4 | (2020)粤0104执34363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5 | (2020)粤0104执34362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6 | (2020)粤0104执34361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7 | (2020)粤0104执34360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8 | (2020)粤0104执34359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9 | (2020)粤0104执34358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10 | (2020)粤0104执34357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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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上诉人朱柏豪,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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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6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上诉人- 朱柏豪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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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67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上诉人朱柏豪,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6167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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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2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何丽萍、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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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11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何丽萍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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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1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何丽萍、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35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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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3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方彩华、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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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12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方彩华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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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2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方彩华、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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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4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黄梅兰、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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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10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黄梅兰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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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0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黄梅兰、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08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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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5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张倩仪、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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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13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张倩仪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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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3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张倩仪、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2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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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6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盛丹、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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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14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盛丹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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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14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盛丹、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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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7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许淑欢、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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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05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许淑欢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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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5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许淑欢、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46.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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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8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许珊、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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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06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许珊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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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6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许珊、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47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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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9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周斯嫦、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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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09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周斯嫦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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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9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周斯嫦、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8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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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10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吴锦汉、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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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1 民终 5208 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吴锦汉 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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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5208号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利天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上诉人吴锦汉、原审被告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5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88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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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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