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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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卫职罚[2020]5号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诸暨迅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组织了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论:油漆从业人员吴贤军需要复查,该公司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组织复查,直至案发。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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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详情 |
2 | 诸公(东)行罚决字[2020]04577号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徐某某自2020年8月25日到诸暨迅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迅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将员工徐某某的身份信息及时报送给公安机关,至2020年9月7日上午9时许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诸暨迅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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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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