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执1645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09-30 |
2 |
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15民初5838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0-07-31 |
3 |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491民初2068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12-17 | 2020-03-24 |
4 |
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12-02 | 2020-03-10 |
5 |
林森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10404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林森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6 |
6 |
季晓原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10159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季晓原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6 |
7 |
付玉增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9399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付玉增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6 |
8 |
付玉增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939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付玉增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5 |
9 |
林森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10404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林森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5 |
10 |
季晓原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执1015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季晓原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G25 | 2020-09-03 |
2 | (2019)沪0115民初5838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22 | 2020-03-10 |
3 | (2019)浙0192民初1481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G60 | 2019-10-20 |
4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87 | 2019-09-03 |
5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点智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G36 | 2019-07-23 |
6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G31 | 2019-05-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浙0192执1794号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07民初15764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07民初15764号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7 |
2 |
(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视公司)与被告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静科技公司)、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蓝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被告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范特西(网址:fantexitv.com)上传播涉案影视作品《妈妈咪鸭》;二、被告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负担161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1月13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13 |
3 |
(2019)京0491民初20689号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491民初2068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19)京0491民初20689号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人民币。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观摩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9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09 |
4 |
(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北京昂蓝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19)京0491民初20614号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网站范特西(地址fantexitv.com)上传播涉案影片;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观摩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9月5日联系人:颜君、王越屏电话:010-86433805 收起
...
展开
|
2019-09-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