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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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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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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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04 |
| 2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兆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刘宜之、佛山市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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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初7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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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4-12 |
| 3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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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7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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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1-02-07 |
| 4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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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执1680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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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28 |
| 5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厦门永信堂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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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206执246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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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08-10 |
| 6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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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08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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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20-06-12 |
| 7 |
卢聪与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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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9532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卢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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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10-12 | 2020-06-12 |
| 8 |
高丽霞与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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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9255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高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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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2 | 2018-11-08 |
| 9 |
李雁荷与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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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9254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李雁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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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2 | 2018-11-08 |
| 10 |
陈宜卿与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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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1925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陈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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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2 | 2018-11-08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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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6)粤1881民初2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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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1 | 2017-01-19 |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为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杨九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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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G02 | 2016-09-13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7民初2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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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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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66号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20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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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 2 |
(2021)粤0307民初2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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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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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66号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0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违约赔偿金182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1821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吕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4日14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法院联系人:方雯婷电话:0755-845011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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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 3 |
(2021)粤0307民初2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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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被告- 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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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66号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生源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0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违约赔偿金182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1821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吕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4日14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法院联系人:方雯婷电话:0755-845011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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