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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汉三创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2栋6层6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济南沃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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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民初946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济南沃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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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2-15
    2

    王仕绪与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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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169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王仕绪 收起

    ... 展开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2-20
    3

    廖凯与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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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169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廖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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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2-20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93民初169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王仕绪 被告-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民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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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G27 2019-12-15
    2 (2019)川0193民初169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廖凯 被告-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民伟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G27 2019-12-1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93民初1691号原告王仕绪与被告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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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169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王仕绪 被告-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民伟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1691号原告王仕绪与被告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贰拾万元;3.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股份转让款全额退还时止期间的损失赔偿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暂定为40031.78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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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2
    2

    (2019)川0193民初1692号原告廖凯与被告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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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169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廖凯 被告- 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民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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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1692号原告廖凯与被告四川华汉三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民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拾万元;3.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股份转让款全额退还时止期间的损失赔偿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暂定为16570.27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8-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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