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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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英与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许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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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8民初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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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12-18 |
2 |
潮州市潮安区洪虎印务有限公司与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制药厂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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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8民初2261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当事人-潮州市潮安区洪虎印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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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17-02-04 | 2018-06-29 |
3 |
王秀英与许意东、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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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良民二初字第6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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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16-04-22 | 2016-09-30 |
4 |
宾天海与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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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良执字第253-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宾天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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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15-12-17 | 2017-01-16 |
5 |
宾天海与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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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良执字第253-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宾天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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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15-09-14 | 2017-0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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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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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38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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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8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20977.4元;二、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120977.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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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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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3874号 | - |
原告- 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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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刊登在新浪司法的被告为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387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诉文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38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诉文书”,特此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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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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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38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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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387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诉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2月0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号诉讼服务中心9号窗口本院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0771-43057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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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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