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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成爨玉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北路27号时新大厦7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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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3民初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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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8-16
    2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成石材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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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特1067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成石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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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1
    3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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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3984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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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02
    4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与云南迪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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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5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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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0-30
    5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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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291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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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4-30
    6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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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283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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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4-30
    7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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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33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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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4-30
    8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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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283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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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4-30
    9

    云南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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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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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0-03-16 2020-04-30
    10

    云南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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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终60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云南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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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9 2019-10-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11民初44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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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2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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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20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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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2

    (2020)云0111民初44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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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2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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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20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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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3

    (2020)云0111民初44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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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3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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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37号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亿利资加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海通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嘉炙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亿利资加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海通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嘉炙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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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4

    (2020)云0111民初44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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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1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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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15号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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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5

    (2020)云0111民初44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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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12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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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12号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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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6

    (2020)云0111民初44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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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3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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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34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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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7

    (2020)云0111民初44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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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25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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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25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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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8

    (2020)云0111民初44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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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1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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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19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精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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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9

    (2020)云0111民初44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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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1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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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11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4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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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10

    (2020)云0111民初44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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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41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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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411号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而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票号为190710000039420180717224073179共壹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00元;2、判令被告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汇票票面金额1,000,000元自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众成爨玉实业有限公司、昆明精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为取得拒付证明产生的费用、发出通知的费用及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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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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