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小米科技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6层0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01
    • 法院公告 47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63

    法律诉讼590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陆知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浙8601民初17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1-10-12 2021-10-18
    2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沛县大德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3民初648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10-09
    3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5245号 -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10-08
    4

    王喜辉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民初52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喜辉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10-01
    5

    王喜辉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民初52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喜辉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09-30
    6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三吉玖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渝01民初4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19
    7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6847号 -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8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6895号 -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9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6849号 -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10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6848号 -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法院公告47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洪萍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99 2020-11-26
    2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胡林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31 2020-11-22
    3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林俊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31 2020-11-22
    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淑柔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20-11-19
    5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静云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20-11-19
    6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镇和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20-11-19
    7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郑俊宏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20-11-19
    8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翁婵珠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20-11-19
    9 (2020)粤1702民初723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家敏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29 2020-11-17
    10 (2020)浙8601民初17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皇甫连芳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G11 2020-11-1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6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志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11民初8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朱志斌 收起

    ... 展开

    朱志斌: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志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天。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承办法官:徐迎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 收起

    ... 展开
    2022-04-20
    2

    (2021)粤03民初3054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054号 -

    当事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054号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2054852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三、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深圳市光明区成发商店负担,迳付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联系人:李瑶(0755-83535063)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 展开
    2022-04-14
    3

    (2021)粤0309民初87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879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799号甘秋霞: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秋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甘秋霞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8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甘秋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二、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元,被告甘秋霞负担90元。被告甘秋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本公告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裴杨杨联系电话:0755-2107778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2022-04-08
    4

    (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之二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之二陈桂珠:本院受理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桂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2-04-06
    5

    (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之二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之二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本院受理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2-04-06
    6

    (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0783号之一陈桂珠:本院受理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桂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绎独任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2-04-06
    7

    (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1597号之一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本院受理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玮凡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绎独任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2-04-06
    8

    (2022)粤0391民初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91民初5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江苏丝路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丝路法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91民初585号江苏丝路法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丝路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丝路法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丝路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585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8日14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2-04-01
    9

    (2022)粤0306执15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6执1549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育鑫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1549号之一陈育鑫: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55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15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2-03-27
    10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9民初20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音技王科技有限公司彭叶纯 被告- 深圳市音技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9民初2004号 深圳市音技王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音技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20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2861491A号“小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包含1万元的合理开支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3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彭叶纯 电话:0755-21050457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03-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