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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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恩娴与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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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498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恩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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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9-18 |
2 |
吴恩娴与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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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498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恩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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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9-18 |
3 |
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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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476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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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30 | 2020-06-29 |
4 |
贺淑贞与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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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343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贺淑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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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14 |
5 |
贺淑贞与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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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343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贺淑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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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14 |
6 |
贺淑贞与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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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343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贺淑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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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14 |
7 |
贺淑贞与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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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343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贺淑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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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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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吴恩娴 被告- 天天利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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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18 | 2018-12-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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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1394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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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3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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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394号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394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联系人:陈盛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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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
2 |
(2019)粤0305执1139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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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3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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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394号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476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3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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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3 |
(2018)粤0305民初47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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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476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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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4766号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融创惠富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20825元及违约金(以1208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驳回原告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9.52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2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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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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