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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伞科技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茂源工业园E栋二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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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607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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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3-25
    2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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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303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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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12-31
    3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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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财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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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09-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9执610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6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万年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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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129民初1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大地走红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赖成湘 谢军生 杨一鸣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 彭静浪 卢志雄 朱惠明 张壮全 万年县昌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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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胡春香: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大地走红伞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万年县昌浩物流有限公司、赖成湘、彭静浪、张壮全、卢志雄、朱惠明、杨一鸣、谢军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张壮全、杨一鸣于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赣1129民初14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且申请撤回对彭静浪、张壮全、卢志雄、朱惠明、杨一鸣、谢军生的起诉。并申请追加胡春香为被告,本院依法作出(2020)赣1129民初1471-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彭静浪、卢志雄、朱惠明、谢军生的起诉,现我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0)赣1129民初147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状副本,(2020)赣1129民初1471-2号民事裁定书,追加胡春香为被告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万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承办法庭: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丰收中心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曹志坚13607032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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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2

    (2019)粤03执3607号指定管辖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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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6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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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07号之一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2018)沪仲案字第348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执36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上海仲裁委员会(2018)沪仲案字第3486号裁决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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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3

    (2019)粤03执36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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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6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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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07号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2018)沪仲案字第348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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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4

    (2018)粤0306执127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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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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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2718号深圳市一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安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314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27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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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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