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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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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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强清154-2号 | - |
申请人-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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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01 |
2 |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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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53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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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01 |
3 |
广州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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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强清154-1号 | - |
申请人-广州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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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10-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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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强清154-1号 | - |
原告- 广州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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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 | 二版 | 2019-10-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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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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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71-2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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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破71-2号因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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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2 |
裁定受理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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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71-1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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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破71-1号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王巍〔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0日前,向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3楼1301室;联系人:裴坤;电话:020-280590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海印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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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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